2022年第6期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发〔2022〕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安顺市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

统一监管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要求

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安排,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进市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市级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市级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断增强我市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造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市属国有企业,努力实现我市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市级部门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行业领域的专项资金可按资金用途注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支持企业改革发展。

2.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在摸清市级国有企业底数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资产质量、运行状况等情况,采取脱钩划转、清理退出等方式,分类分步实施。

3.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推动政府公共管理部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形成国资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工作合力,建立部门协同、共促企业发展的运行机制。

4.依法依规、维护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出清“空壳企业”“僵尸企业”。妥善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

5.党建引领、贯穿全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于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过程,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以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

(三)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目标,集中统一监管比例达到99%以上。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二、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的工作安排,2021年国企基本情况清查后,全市共有国有企业632家,纳入上报的440家,其中:市本级45家、西秀区23家、平坝区72家、普定县26家、镇宁自治县106家、关岭自治县130家、紫云自治县14家、安顺经开区13家、黄果树旅游区11家。另清查出未纳入企业快报决算系统的乡(镇)国有企业102家。

根据分级监管要求,本次需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监管的45家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各县(区)及其辖内的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由各县(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方案推进落实。

(二)工作任务

文化类、金融类、政法类、国有粮食类等国有资产监管国家另有规定,按要求不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市本级经梳理后本次应纳入市国资局集中统一监管的市级国有企业共计31家,其中:16家市政府已授权市国资局履行监管职责,另15家非国资监管的市级国有企业本次需纳入市国资局集中统一监管。根据15家市级国有企业的行业类型、生产经营情况,采取脱钩划转、清理退出方式推进市级国有企业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1.脱钩划转。对资产关系清晰、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由企业原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将其股权划转至市国资局,完成集中统一监管。 

2.清理退出。除脱钩划转外,对无需继续保留的小微企业或“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通过改制、注销、撤销、破产、拍卖、出售等方式清理退出,依法依规处置国有企业资产,妥善安置国有企业职工。 

(三)监管方式

通过直接监管、委托监管对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监管,通过提出政策建议、经营决策建议、项目谋划建议等方式给予指导、服务和帮助。

1.直接监管。由市政府将贵州安顺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等需实施脱钩划转企业股权划转至市国资局,市国资局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2.委托监管。基于部分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探索实施委托监管模式,由市国资局将全部或部分出资人职责委托企业原主管部门代行,双方签订国资监管委托协议,明确监管期限和权责内容。 

3.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市级国有企业做好产业规划和项目谋划;按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涉及市级国有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帮助市级国有企业获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指导监督市级国有企业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强化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债务化解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步:划转1户企业 

1.确定划转企业。第一批划转目标企业为:贵州安顺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由原主管部门制定脱钩划转方案,报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2.完成股权划转。由市政府将贵州安顺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安顺方股权(涉及资产总量为1150.81万元)划转至市国资局监管的安顺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责任单位:市国资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签订委托协议。完成股权划转后,如需探索实施委托监管,由市国资局报经市政府同意,与原主管部门签订国资监管委托协议。(责任单位:市国资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第二步:分类处置14户企业

1.明确处置方式。对尚未纳入国资监管的其他14户市属企业(涉及资产130003.74万元),由所涉6个企业主管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本方案规定明确处置方式,书面报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责任单位: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市国资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制订实施方案。对采取清理退出方式完成处置的企业,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当结合企业实际“一企一策”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所办企业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工作步骤、人员安置及时限要求等重点事项,报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前)

3.实施股权划转。对采取脱钩划转方式完成处置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制定脱钩划转方案,报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市政府将股权划入市国资局监管实施改革重组。(责任单位: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市国资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三)第三步:开展资产清查

市国资局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对股权已划转的市级国有企业开展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企业原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存在重大资产权属瑕疵或者重大隐性风险的,市国资局将形成专题报告按程序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国资局、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研究、风险研判、方案审核和业务指导。企业原主管部门单位要指导督促所办企业按要求落实改革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方案制订、股权划转、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

(二)强化支撑,严明纪律

行业管理部门要保持行业管理政策延续性,确保脱钩划转前后行业管理职责不变、政策支持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努力提供政策、资金或项目支持,指导帮助原主管部门(单位)做好企业清理退出工作。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所涉企业实施股权划转、改革重组或资产处置,涉及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完成前,原则上冻结企业股权变动、资产转让和人事调整。严禁隐匿、转移、转让、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严禁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和逃避追缴欠税;严禁以任何名义私分企业钱物和侵吞国有资产;严禁突击花钱、分钱、分物;严禁弄虚作假,捏造债权、债务,涂改、转移或者销毁账目;严禁抽逃企业资金;严禁从企业调拨资金和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严禁突击进人或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三)维护稳定,强化问责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争取职工群众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化解矛盾。认真排查改制脱钩不稳定因素,按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案,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予以问责。 

五、其他事宜

(一)文化类、金融类、政法类、国有粮食类等国有资产监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落实方案。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由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