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双筛查双审核机制”的通知
安府办函〔2023〕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双筛查双审核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双筛查”机制

拟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实行起草部门首次筛查和司法行政部门最终筛查两道筛查机制。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进行首次筛查,按照《贵州省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明显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如会议通知、会议讲话、会议纪要、内部工作制度、工作考核、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追究、成立领导小组等,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出具筛查意见,报政府印发实施。对不确定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筛查。司法行政部门认为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具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筛查意见。

二、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双审核”机制

拟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司法行政部门前置审查和最终文本审查两道审核机制。由起草部门按程序起草,形成送审稿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首次合法性审核。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需要补充资料、完善程序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补充完善。起草部门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等资料报政府审定,在政府审定阶段,如对文稿有修改的,在印发前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再次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意义,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将未经筛查或未经合法性审核的文稿报政府。政府办公室在办理文稿时,不得将未经筛查或无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意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也不得印发实施,以确保出台的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二)加强能力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专业性强,业务能力要求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要有相对固定的专门人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与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市司法局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加强备案监督。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由政府办公室在文件印发30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加强督查考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考评的重要内容,市级每年组织一次法治督察,每季度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双筛查双审核机制”流程图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